作業流程 | 步驟說明 | 表單、附件 | 作業期限 |
1.申請行政相驗 | 自衛生所網站下載行政相驗申請表或親自至本所填寫申請表。 | 行政相驗申請表 | |
2.預約 | 上班時間(週一到週五早上8:30-下午5:00)民眾或里長電話或至本所與醫師預約相驗時間。 | | |
3.備相關文件至衛生所辦理 | 需備病危出院診斷書,里長證明、亡者身分證、申請人身份證。 | | |
4.醫師至喪宅行政相驗 | 里長或民眾備交通工具帶領醫師至喪宅行政相驗。 | | |
5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| 醫師上網至死亡通報系統,做通報並列印死亡證明書。 | | |
6.掛號櫃台 繳費領取 診斷書 | 105年1月1日起: 1.死亡證明書一式10份1000元。 2.中文死亡證明書每增1份加收20元。 3.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免收本項目費用。 | | |